8月10日,《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到8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
《方案》提出,将采取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减少对资金财务检查等措施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
采取先付后学模式可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
(相关资料图)
《方案》提出,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培训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同时,《方案》明确,对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保障机构合法权益,资金外其他要素纳入监管
接下来,广东将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
《方案》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
同时,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保障机构合法权益。
此外,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根据《方案》,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公布的步骤实施。
(文章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