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确认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债权确认诉讼的审理程序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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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

3.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4.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

4.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三、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事实,借款利息,还款和还利息的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

2.双方之间的协商事项,包括借款数量、利息、还款方式、付息方式;

3.双方之间协商的还款日期,以及逾期还款的相关事项;

4.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为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5.在最后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写上协议签订时的日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