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宋琳先生、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赵刚先生、周阳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宋琳先生、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赵刚先生、周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黄永进先生、王怀刚先生、程博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独立性、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选举黄永进先生、王怀刚先生、程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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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