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审查,孟繁新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况。
二、孟繁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孟繁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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