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审查,孟繁新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况。

  二、孟繁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孟繁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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